特发服务: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917 证券简称:特发服务 公告编号:2024-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0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0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8.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95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2,603.7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4,346.2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于 2020年12月汇入公司。另扣除已实际发生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1,089.5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256.63万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2020〕3-14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3,173.71万元,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43,256.63 |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22,084.98 |
本半年度使用金额 | 969.3 |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936.86 |
购买结构性存款未到期金额 | 19,000.00 |
加:利息、理财收入净额 | 2,798.49 |
未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 | 109.73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3,173.71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20年12月1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心区支行”)和国泰君安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在中心区支行下属支行福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773174320153、758874314861、760174316607)。2020年12月1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深圳分行”)和国泰君安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
8110301012500557685、8110301013700557790)。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华支行 | 773174320153 | 838.8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华支行 | 758874314861 | 1,061.3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华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华支行 | 760174316607 | 538.6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8110301012500557685 | 20.45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8110301013700557790 | 714.51 |
合计 | 3,173.71 |
注:1.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的下属二级支行。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原募投项目“物业管理智能化升级和节能改造”,并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06.89万元(其中含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理财收益)用于“四川大金源天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增资”项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75.7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3.87万元,共计1,249.60万元,
公司已完成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情况已经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518Z0248号)。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4年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况。
附表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1日
附表1: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3,256.6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06.1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991.1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806.8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8.8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物业管理市场拓展 | 否 | 19,323.79 | 19,323.79 | 728.24 | 6,876.67 | 35.59% | 2025年5月15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信息化建设 | 否 | 5,008.50 | 5,008.50 | 209.68 | 1,731.90 | 34.58% | 2026年5月15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人力资源建设 | 否 | 4,548.00 | 4,548.00 | 31.38 | 791.40 | 17.40% | 2025年5月15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物业管理智能化升级和节能改造 | 是 | 3,689.48 | 97.42 | 0.00 | 97.42 | 100.00% | 2024年5月15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5.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950.00 | 1,950.00 | 0.00 | 1,95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6.四川大金源天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增资 | 是 | 3,806.89 | 0.00 | 3,806.89 | 100.00% | 不适用 | 271.68 | 是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4,519.77 | 34,734.60 | 969.30 | 15,254.28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补充流动资金 | 8,736.86 | 8,736.86 | 936.86 | 8,736.86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8,736.86 | 8,736.86 | 936.86 | 8,736.86 | - | ||||||
合计 | 43,256.63 | 43,471.46 | 1,906.16 | 23,991.14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4 年 5 月 15 日调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1)信息化建设项目 本项目建设内容是对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以及配套机房进行优化更新,推进公司内部管控流程和业务系统的梳理,加强公司的大数据处理能力。为了使该项目所获效益最大化,公司对本项目的具体规划、资金的使用较为谨慎,该项目目前已完成管理系统的第一阶段优化更新及测试。基于控成本、增效益的原则,充分保证系统与公司需求的有效融合、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市场竞争力,公司不断优化需求方案、精细项目蓝图设计、实施路径规划从而对项目造成一定程度的延后。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物业管理市场拓展项目”和“人力资源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5月15日调整为2025年5月15日。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1)物业管理市场拓展项目 本项目建设的内容是基于公司“深耕主业与多元并行”的战略规划,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持续推进全国化的市场拓展布局。近年受外部环境影响,公司市场拓展面临诸多挑战,对本项目的具体规划、资金的使用较为谨慎,导致投资进度较预期有所滞后,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公司将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
(2)人力资源建设项目 本项目建设内容是通过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和强化内部专业技能培训,以加强对于雇主品牌形象的建设,支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对人才的需要。近年,受到外部不利因素持续影响,高端人才和新项目人员进场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同时,公司组织培训开展也受到一定的影响,导致项目进度有所滞后。公司将持续加强关键人才引进、完善人才梯队培训体系建设,将继续推进本项目实施。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36.86 万元。公司超募资金的用途等情况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剩余936.86万元超募资金暂未确定流向。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的全部超募资金人民币936.8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0.72%。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 2024年6月30日,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完成。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75.7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3.87万元,共计1,249.6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518Z0248号),上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 不适用 |
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2024年2月22日至2025年2月21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9,000万元,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