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智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所述内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阅,并与评估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完备,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按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朱德胜、赵雅彬、姚金波
2023年5月9日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德胜 赵雅彬 姚金波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