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智尚: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
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年产30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新材料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99.58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58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5,596,640.00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693,983,360.00元。另减除审计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995,090.26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91,988,269.74元。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14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和信验字(2023)第000015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 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 | 378040100100132898 | 募集资金专户 | 10,011.12 |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年产30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新材料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并决定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截至2024年6月3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利息及理财 收入净额 | 待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
年产30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新材料建设项目 | 69,198.83 | 59,552.98 | 372.81 | 10,201.64 | 0 |
注:“待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指根据合同约定募投建设项目待支付的尾款、质保金等款项。该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支付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
公司将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不会存在募集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待支付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四、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本次项目结项后,公司将保留本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待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监管。后续公司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本项目待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质保金支付完毕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年产30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新材料建设项目”结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序。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