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智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5-03-13  南山智尚(300918)公司公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山智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对南山智尚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9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南山财务公司根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2024年12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双方为继续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限三年。

《金融服务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甲方: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亮

乙方: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日友甲方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甲方为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的成员单位,乙方将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第一条 本协议中的甲方包括其自身以及符合南山集团成员单位条件的参股公司、子公司等。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内容包括:1.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办理资金结算与收付;3.非融资性保函;4.委托贷款;5.票据承兑与贴现;6.即期结售汇业务;7.吸收甲方存款;8.贷款;9.甲方产品买方信贷。

第三条 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其提供结算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乙方提供的结算服务,应方便、快捷,且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且不高于乙方向南山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种类服务的收费标准。第四条 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其存款服务的金融机构,乙方提供的存款品种和计息规则应符合人民银行的规定,且提供给甲方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主流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并且不低于乙方吸收南山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第五条 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其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乙方应尽可能提供各类产品满足甲方的生产经营需要,且乙方提供的融资利率或费率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融资利率或费率并且不高于乙方为南山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融资利率或费率。

第六条 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各项关联交易业务,不得超过甲方当期公开披露的限额。

第七条 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乙方应及时将自身风险状况告知甲方,配合甲方积极处置风险,保障甲方资金安全,当出现以下情形时,甲方不得继续向乙方新增存款:1.乙方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乙方原因出现逾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情况;

2.乙方或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 7 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3.乙方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4.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5.乙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6.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其他责任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存款和结算服务,须在保证甲方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受任何影响的情况下进行;如乙方出现支付困难等情况,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乙方母公司有义务采取增加相应资本金等必要行动,包括负责组织清算等,以保证甲方的利益。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在后续运作过程中,有义务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

4.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方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以下 2 种方式解决:

1.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

2.仲裁方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金融争议仲裁规则在烟

台进行仲裁。第十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生效,以下事项以完成日较晚的日期为协议生效日:

1.本协议的签订构成甲方与乙方的关联交易,甲方须按其《公司章程》、子公司《公司章程》和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2.本协议由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协议的执行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40,907.76元,贷款余额为0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贷款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资金收支的整体安排及其在财务公司存款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三、风险控制指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的存贷款业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公司成立金融服务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的第一责任人,由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审计部及公司下属各单位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财务部,由财务总监任工作小组组长,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严控财务公司金融服务风险。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

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公司查验了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验资及审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等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自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公司与财务公司严格履行协议相关约定,协议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栋王 刚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3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