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16  中伟股份(30091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伟明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7名,代表股份399,467,1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855%(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356,236,0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93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43,231,0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917%。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股份43,287,1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002%。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9,284,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3%;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1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3,104,5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82%;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1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3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9,281,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6%;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1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4%。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3,101,8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19%;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1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01%。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9,284,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3%;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174,8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3,104,5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82%;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1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38%。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9,281,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6%;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1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4%。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3,101,8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19%;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1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01%。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9,435,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3,255,3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65%;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4%。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9,305,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6%;反对16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3,125,8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74%;反对16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9,301,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6%;反对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3,121,9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84%;反对6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76%;弃权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1%。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9,292,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17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1%;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3,112,3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62%;反对17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7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399,292,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17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1%;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3,112,3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62%;反对17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7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

10.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9,148,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2%;反对316,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1%;弃权2,7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2,968,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34%;反对316,1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03%;弃权2,7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0,000,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02%;反对9,463,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692%;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820,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1305%;反对9,463,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633%;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390,000,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02%;反对9,463,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692%;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820,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1305%;反对9,463,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633%;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

1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0,000,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02%;反对9,466,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6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820,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1305%;反对9,466,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6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0,000,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02%;反对9,466,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6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820,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1305%;反对9,466,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6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0,003,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08%;反对9,463,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6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823,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1367%;反对9,463,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6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9,313,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3,133,6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1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9,456,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3,276,6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7%;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9,313,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4%。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3,133,1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4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1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