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4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9:15-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9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4日 星期二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 √ |
2.00 | 《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 |
3.00 | 《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13) |
3.01 | 债券期限和品种 | √ |
3.02 | 发行规模 | √ |
3.03 | 发行方式 | √ |
3.04 |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 √ |
3.05 |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 √ |
3.06 | 利息递延支付条款 | √ |
3.07 |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 | √ |
3.08 | 强制付息事件 | √ |
3.09 | 募集资金用途 | √ |
3.10 | 增信措施 | √ |
3.11 | 上市场所 | √ |
3.12 | 偿债保证措施 | √ |
3.13 | 决议的有效期 | √ |
4.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 √ |
5.00 | 《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
提案2-4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提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特别提示
公司对上述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和信函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24年9月30日12:00-14:30。
3. 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股东大会开始前两个小时到达召开会议的现场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确认登记。
5. 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56-3238558
传真:0856-3238558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
6. 会务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919”,投票简称为“中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名称(法人)或姓名(自然人) |
股东统一社会信用证(法人)或身份证(自然人)
股东统一社会信用证(法人)或身份证(自然人) |
股东账号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联系邮箱 |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
代理人(如有)姓名
代理人(如有)姓名 |
代理人(如有)身份证
代理人(如有)身份证 |
股东签名
股东签名 |
登记日期
登记日期 | 年 月 日 |
注:
1.请用正楷体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9月29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在2024年9月30日12:00-14:30之间到达会议召开的会议室提交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逐项表决)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13) | |||
3.01 | 债券期限和品种 | √ | |||
3.02 | 发行规模 | √ | |||
3.03 | 发行方式 | √ | |||
3.04 |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 √ | |||
3.05 |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 √ |
3.06 | 利息递延支付条款 | √ | |||
3.07 |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 | √ | |||
3.08 | 强制付息事件 | √ | |||
3.09 | 募集资金用途 | √ | |||
3.10 | 增信措施 | √ | |||
3.11 | 上市场所 | √ | |||
3.12 | 偿债保证措施 | √ | |||
3.13 | 决议的有效期 | √ | |||
4.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
附注:
1.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委托人按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2.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法人股东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