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润阳科技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4号),润阳科技获准公开发行2,5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票。本次发行价格为26.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7,3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1,201.98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2月21日对上述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104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年增产1,600万平方米IXPE自动化技改项目 | 4,768.93 | 4,768.93 |
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 | 36,723.16 | 36,723.16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565.94 | 5,565.94 |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 8,431.19 | 8,431.19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8,000.00 | 8,000.00 |
合计 | 63,489.22 | 63,489.22 |
由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1,201.98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金额相应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年增产1,600万平方米IXPE自动化技改项目 | 4,768.93 | 4,768.93 |
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 | 36,723.16 | 36,723.16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565.94 | 5,565.94 |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 8,431.19 | 8,431.19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8,000.00 | 5,712.76 |
合计 | 63,489.22 | 61,201.98 |
(二)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使用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公司将及时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65%计算,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730.00万元/年。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润阳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20日
邱龙凡 | 陆晓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