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润阳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邱龙凡 | 联系电话:021-20370689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陆晓航 | 联系电话:021-2037068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在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披露之前,及时审阅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公司已建立完善各项内控制度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保荐机构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保荐机构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保荐机构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5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0次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2年12月12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1、解读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及关注重点;2、解读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的监管要求及关注重点;3、董监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解读;4、近期监管措施案例的分享与解读。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 无 | 不适用 |
况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1、2022年度公司业绩下滑,主要原因为全球经济复苏趋势放缓,下游消费终端需求疲软,公司业绩受到较大冲击,产量下降,成本费用上升,导致公司净利润受到一定的影响。 2、受宏观因素反复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延缓。根据国内外形势及市场发展情况,为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和发展战略需要,确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年增产1,600万平方米IXPE自动化技改项目”、“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等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4月30日,以充分发挥募投项目资金效益,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具备持续稳定的运行与竞争能力。 | 1、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定期复盘,结合实际情况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如发生募投项目延期或其他重大事项,及时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2022年12月15日,因理解偏差,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安扬”)通过集中竞 |
续,公司将继续督促并监督相关股东切实履行相关承诺,进一步加强相关股东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监督相关股东的股票交易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3、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兴业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曾委派邱龙凡先生、施娟女士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因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施娟女士工作变动,决定委派保荐代表人陆晓航先生接替施娟女士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邱龙凡先生、陆晓航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邱龙凡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陆晓航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