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关于股东完成非交易过户暨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股方式发生变化的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完成非交易过户暨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股方式发
生变化的公告
公司股东南京安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南京安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安扬”)发来的《关于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因南京安扬解散清算,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2,862,6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已于2023年5月29日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南京安扬相应合伙人名下,相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南京安扬证券非交易过户明细
序号 | 过出方 | 过入方 | 过户数量(股) | 占公司股份总股本比例 | 股份性质 |
1 | 南京安扬 | 万立祥 | 185,377 | 0.1854% | 无限售流通股 |
2 | 费晓锋 | 1,332,986 | 1.3330% | ||
3 | 方峰 | 298,633 | 0.2986% | ||
4 | 姜斯平 | 298,240 | 0.2982% | ||
5 | 赵文坚 | 551,992 | 0.5520% | ||
6 | 张莺英 | 195,387 | 0.1954% | ||
合计 | 2,862,615 | 2.8626%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万立祥先生及监事张莺英女士通过南京安扬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变为直接持有,具体情况如下:
董监高 姓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直接持 股数 (股) | 占总 股本 比例 | 间接持股数 (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直接持 股数 (股) | 占总 股本 比例 | 间接持股数 (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
万立祥 | 534,017 | 0.53% | 185,377 | 0.19% | 719,394 | 0.72% | - | - |
张莺英 | - | - | 195,387 | 0.20% | 195,387 | 0.20% | - | -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自上述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过户至其合伙人名下之日起,全体合伙人将继续严格遵守在《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相关主体买卖股份的相关规定,包括:
(1)全体合伙人继续遵守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润阳科技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润阳科技股份总数的2%。
(2)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即2023年12月27日前),合伙人通过前述方式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2、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费晓峰先生、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万立祥先生、监事张莺英女士通过上述合伙企业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过户至个人名下直接持有,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3、南京安扬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证券非交易过户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