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润阳科技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4号),润阳科技获准公开发行2,5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票。本次发行价格为26.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7,3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1,201.98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2月21日对上述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104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年增产1,600万平方米IXPE自动化技改项目 | 4,768.93 | 4,768.93 |
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 | 36,723.16 | 36,723.16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565.94 | 5,565.94 |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 8,431.19 | 8,431.19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8,000.00 | 8,000.00 |
合计 | 63,489.22 | 63,489.22 |
由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1,201.98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金额相应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年增产1,600万平方米IXPE自动化技改项目 | 4,768.93 | 4,768.93 |
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 | 36,723.16 | 36,723.16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565.94 | 5,565.94 |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 8,431.19 | 8,431.19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8,000.00 | 5,712.76 |
合计 | 63,489.22 | 61,201.98 |
(二)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止2023年11月24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已全部赎回。鉴于上述授权额度即将到期,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本数)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拟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上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授权及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对象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尽管公司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对象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的可能。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相关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
任等。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继续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润阳科技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润阳科技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润阳科技拟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12 月 24 日
邱龙凡 | 陆晓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