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4日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16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家。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3年5月18日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