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辞任情况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杨学禹先生的辞职报告,杨学禹先生因公司分工调整辞去财务总监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杨学禹先生的辞职报告在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杨学禹先生仍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董事会秘书的职务。
杨学禹先生上述职务原定任期至2027年1月30日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学禹先生未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杨学禹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刘志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志勇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作出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附件:刘志勇先生个人简历刘志勇,男,198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高级经理、部门副经理,2022年7月起曾任公司会计核算副总监,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财务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志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志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