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终止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终止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润阳科技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4号),润阳科技获准公开发行2,5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票。本次发行价格为26.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7,3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1,201.98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2月21日对上述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104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年增产1,600万平方米IXPE自动化技改项目 | 4,768.93 | 4,768.93 |
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 | 36,723.16 | 36,723.16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565.94 | 5,565.94 |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 8,431.19 | 8,431.19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8,000.00 | 8,000.00 |
合计 | 63,489.22 | 63,489.22 |
由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1,201.98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金额相应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年增产1,600万平方米IXPE自动化技改项目 | 4,768.93 | 4,768.93 |
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 | 36,723.16 | 36,723.16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565.94 | 5,565.94 |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 8,431.19 | 8,431.19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8,000.00 | 5,712.76 |
合计 | 63,489.22 | 61,201.98 |
截至2024年10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完成进度 |
年增产1,600万平方米IXPE自动化技改项目 | 4,768.93 | 4,768.93 | 2,239.80 | 已结项 |
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 | 36,723.16 | 36,723.16 | 19,222.62 | 52.3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565.94 | 5,565.94 | 4,982.43 | 89.52% |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 8,431.19 | 8,431.19 | 4,570.00 | 54.20%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8,000.00 | 5,712.76 | 5,712.76 | 100% |
合计 | 63,489.22 | 61,201.98 | 36,727.62 | 60.01% |
三、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募投项目拟部分终止的具体情况
(一)拟部分终止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部分终止的募投项目为“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该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36,723.16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36,723.16万元,包括土地出让金2,879.66万元,工程项目支出20,779.20万元,设备投资8,914.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150.30万元。公司IPO《招股说明书》披露项目计划建设期为18个月,项目实施地点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厂房,引进新装备,购置包括自动上料系统、密炼造粒一体机、IXPE垂直发泡定型器(高速)等新设备,采用新技术,建设新生产线,进一步优化工艺流程,提升自动化水平,实现年产10,000万平方米的IXPE扩产计划。2023年下半年,公司下游客户PVC地板生产制造企业陆续在泰国投资建厂,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配套完成产能布局,满足客户供货节点和快速响应客户的配套要求,决定在泰国建立生产基地。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为公司已在泰国设立的全资孙公司“泰阳新材料科技(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阳新材料”),增加实施地点为泰国春武里府是拉差县,预计使用募集资金2,078.67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4,945.63万元),项目预计正常投产时间为2026年10月。本项目实施地点分拆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泰国春武里府是拉差县两部分。截至2024年10月25日,本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9,222.62万元,其中:
(1)实施主体为润阳科技,实施地点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的部分,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1,777.53万元人民币,已使用募集资金15,696.16万元人民币,后续待支付2,014.57万元人民币,结余募集资金为5,732.94万元人民币(其中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等1,666.14万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结转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2)实施主体为泰阳新材料,实施地点为泰国春武里府的部分,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4,945.63万元人民币,已使用募集资金3,526.46万元人民币。
截至2024年10月25日,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① |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② | 待支付金额③ | 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及理 | 结余募集资金金额 ⑤=①- | 项目状态 |
财收益④ | ②-③+④ | ||||||
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湖州市长兴县 | 21,777.53 | 21,777.53 | 15,696.16 | 2,014.57 | 1,666.14 | 5,732.94 | 拟终止 |
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其中,湖州项目已投入的15,696.16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土地购置费 | 建筑工程费 | 设备购置费用 | 其他建设费用 |
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湖州长兴县 | 2,879.66 | 10,569.05 | 2,162.52 | 84.93 |
(二)“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拟部分终止的原因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是PVC地板生产企业,产品主要销往北美等地区。在项目建设期间,中美贸易环境以及贸易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下游客户的主要产品PVC系列地板被列入美国加征关税名单,为了避免加征关税等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下游客户于2019年陆续在东南亚投资建设产能。因下游新增产能集中于境外,公司新增了泰阳新材料作为实施主体;同时,考虑到现有产能已能满足国内下游客户的需求,本次拟终止“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中在湖州长兴县实施的部分。“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现已在湖州市长兴县实施地点建成53,285.31平方米标准厂房,为避免已建成厂房和已购买的设备空置,避免形成空置损失,在将该项目终止后,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将厂房以自用、出租等方式用于新的项目,已购置的设备将用于自有产线生产。
(三)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募投项目终止后,结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原募投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后续公司将持续积极寻求未来发展前景较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强盈利能力和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项目,如果有更好的发展前景,公司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再确定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并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是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基于公司现有的资源条件、实际生产经营需求,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等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募集资金投资的审慎性和成本效益原则,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资产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未来发展。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部分终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本次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部分终止,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继续实施募投项目不具备经济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部分终止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部分终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部分终止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部分终止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部分终止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本次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部分终止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部分终止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润阳科技拟部分终止“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要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润阳科技本次部分终止募投项目,是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润阳科技募投项目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部分终止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终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4日
邱龙凡 | 陆晓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