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凌科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淮安众人佳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961,7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490%,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2.2736%)的股东淮安众人佳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人佳业”)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7,4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499%,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1516%)。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即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8月22日),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即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8月22日),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收到公司股东众人佳业出具的《关于淮安众人佳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淮安众人佳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961,7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490%,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2.2736%)
二、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股份原因:资金需求;
2、持有公司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众人佳业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97,4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499%,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1516%(若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股份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股份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即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8月22日),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即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8月22日),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众人佳业减持公司股份事项与公司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众人佳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限售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股份减持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届时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进行减持,在减持前提前5个交易日将具体的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由公司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进行备案及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时间区间和价格区间等信息。
本企业减持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如在持股流通限制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众人佳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3、众人佳业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关于淮安众人佳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