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秦装备: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922 证券简称:天秦装备 公告编号:2023-048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董事潘建辉及其一致行动人侯健,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素荣,监事毕毅君、李立永,高级管理人员刘金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23年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董事潘建辉及其一致行动人侯健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98,90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196%;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素荣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7,43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813%;监事毕毅君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51,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515%;监事李立永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15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29%;高级管理人员刘金树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2,46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5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2023年5月3日,公司收到潘建辉及其一致行动人侯健、王素荣、毕毅君、李立永、刘金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获悉其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减持计划的
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在披露的减持时间内,潘建辉及其一致行动人侯健、李立永均尚未实施股份减持,其他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王素荣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27日 | 17.71 | 32,100 | 0.0205% |
毕毅君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22日 | 16.84 | 154,000 | 0.0982% |
刘金树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2月17日 | 17.18 | 20,000 | 0.0128% |
合计 | - | 206,100 | 0.1314% |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
潘建辉 | 合计持有股份 | 5,165,000 | 3.2938% | 5,165,000 | 3.293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91,250 | 0.8234% | 1,291,250 | 0.823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873,750 | 2.4703% | 3,873,750 | 2.4703% | |
侯健 | 合计持有股份 | 1,230,620 | 0.7848% | 1,230,620 | 0.784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30,620 | 0.7848% | 1,230,620 | 0.784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潘建辉与侯健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6,395,620 | 4.0785% | 6,395,620 | 4.078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21,870 | 1.6082% | 2,521,870 | 1.608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873,750 | 2.4703% | 3,873,750 | 2.4703% | |
李立永 | 合计持有股份 | 80,602 | 0.0514% | 80,602 | 0.051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151 | 0.0129% | 20,151 | 0.012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0,451 | 0.0386% | 60,451 | 0.0386% |
王素荣 | 合计持有股份 | 509,754 | 0.3251% | 477,654 | 0.304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7,439 | 0.0813% | 95,339 | 0.060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82,315 | 0.2438% | 382,315 | 0.2438% | |
毕毅君 | 合计持有股份 | 2,205,000 | 1.4061% | 2,051,000 | 1.307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51,250 | 0.3515% | 397,250 | 0.253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653,750 | 1.0546% | 1,653,750 | 1.0546% | |
刘金树 | 合计持有股份 | 409,843 | 0.2614% | 389,843 | 0.248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2,461 | 0.0653% | 82,461 | 0.052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07,382 | 0.1960% | 307,382 | 0.1960% |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潘建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最低减持价格、最高减持数量等相关承诺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本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侯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最低减持价格、最高减持数量等相关承诺为:“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本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计算减持比例时,潘建辉、侯健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王素荣、李立永、刘金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最低减持价格、最高减持数量等相关承诺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毕毅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最高减持数量等相关承诺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潘建辉及其一致行动人侯健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2.王素荣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3.毕毅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4.李立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5.刘金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