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秦装备: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29  天秦装备(300922)公司公告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00万元(含本数),不低于人民币1,200.00万元(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4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16.5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454,54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276%;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2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16.5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727,27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638%。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4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最高成交价格为11.87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8.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997,405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日至2024

年2月8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内容。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8日。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包括回购股份的数量、价格、实施期限以及资金来源等,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本次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结合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至本次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而全部被注销,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541,300股,则依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回购前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占比股份数量(股)占比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55,775,54835.5686%41,773,27926.903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1,035,65264.4314%113,496,62173.0963%
三、总股本156,811,200100.0000%155,269,900100.0000%

注:除上述原因外,因公司董监高换届,原董事张澎、潘建辉、王兆君及原监事毕毅君届满离任,其所持有的股份锁定半年后全部解除限售,故回购后表中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发生变动。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七条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