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秦装备: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10  天秦装备(30092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22 证券简称:天秦装备 公告编号:2024-052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

15至15:00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雪山路3号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金锁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2人,代表股份56,475,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总股本155,269,900股,下同)的36.37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计11人,代表股份56,472,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7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2,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7人,代表股份1,021,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人,代表股份1,018,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5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人,代表股份2,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475,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1,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475,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1,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475,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1,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475,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1,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475,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1,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1,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1,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宋金锁、王素荣、童秋菊为公司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475,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1,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475,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1,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475,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1,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394,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1,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李立永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王雪莲律师、张舟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