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秦装备: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9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至15:00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雪山路3号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金锁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2人,代表股份56,854,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总股本155,269,900股,下同)的
36.61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7,135,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5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2人,代表股份9,718,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6人,代表股份1,400,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881,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1人,代表股份518,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8%。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714,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9%;反对109,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5%;弃权30,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0,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0063%;反对109,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70%;弃权30,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6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794,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9%;
反对45,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5%;弃权14,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0,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337%;反对45,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93%;弃权14,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6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王雪莲律师、张曹栋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