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秦装备: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树民)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韩树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韩树民作为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韩树民,1962年0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燕山大学材料学专业,燕山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材料专家,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河北省首批百人创新人才计划获得者,河北省燃料电池技术标准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材料研究会产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氢能专家委员,入选2022全球学者学术影响力排行榜。曾任克山师范专科学校教师;1996年6月至今任燕山大学教师;2017年07月至今任包头中科轩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4月至今任安庆轩达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2024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8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平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本人认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共计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出席会议4次,实际按时出席4次,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4月8日 |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24日 | 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年8月27日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2024年10月24日 |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的议案》。 |
2.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按时出席1次,对所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4月8日 | 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会议3次,实际按时出席3次,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3月5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8日 | 1.《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年8月27日 | 1.《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本次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公开进行。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关键审计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本年度本人累计进行现场工作达15日。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八)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事务所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8日、2024年5月10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其他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4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并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韩树民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