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奥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57号)文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257号)同意,并于2020年12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65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行前的58,950,000股增至78,600,000股。其中有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58,95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00%,无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9,65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00%。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78,6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3,77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6921%,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4,8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4.307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人投资”)1名股东。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相关承诺
同人投资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同人投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根据发行人的行业状况、经营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确定减持数量,并根据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减持。
3、同人投资拟减持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亦不存在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5,5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997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1 | 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500,000 | 5,500,000 |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2:上表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同人投资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解除限售前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43,774,000 | 55.6921% | -5,500,000 | 38,274,000 | 48.6947% |
高管锁定股 | 2,094,000 | 2.6641% | 0 | 2,094,000 | 2.6641% |
首发前限售股 | 41,680,000 | 53.0280% | -5,500,000 | 36,180,000 | 46.0305%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4,826,000 | 44.3079% | 5,500,000 | 40,326,000 | 51.3053% |
三、总股本 | 78,600,000 | 100.0000% | 0 | 78,600,000 | 100.0000% |
注:上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2023年12月2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研奥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张扬文 彭 凯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