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李彪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2024年4月20日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15:00。
6.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8日(星期三)
8.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整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45,73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58.55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45,72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55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1,20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4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1,20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46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4%。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1999号公司一会议室。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张磊先生、徐克哲先生、王艳梅女士、
魏紫女士(离任)、付中昊先生(离任)向股东大会作《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长春研奥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闫兆金、李波、石娜、殷凤伟、王健伍、孙岩、杜继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3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梁俊杰律师、徐丽丽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