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5债券代码:123164 债券简称:法本转债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持有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46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3%)的公司董事李冬祥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67,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3%)。
2、持有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867,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3%)的公司监事徐纯印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6,75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6%)。
3、上述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冬祥先生、监事徐纯印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任职情况 | 持股总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李冬祥 | 董事 | 3,468,000 | 0.93% |
2 | 徐纯印 | 监事 | 867,000 | 0.23%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拟减持方式、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拟减持股份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 | 李冬祥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不超过867,000股(含) | 不超过0.23% |
2 | 徐纯印 | 不超过216,750股(含) | 不超过0.06% |
4、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6、调整事项:减持期间内,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李冬祥先生、监事徐纯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自法本信息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法本信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法本信息回购本人持有的法本信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前述股份。
2、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法本信息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法本信息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法本信息股份。
本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担任法本信息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则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期限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法本信息股份。
3、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若本人拟减持法本信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法本信息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如法本信息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前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人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法本信息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法本信息的,法本信息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法本信息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李冬祥先生、徐纯印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李冬祥先生、徐纯印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
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及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也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李冬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徐纯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