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幼平)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幼平)本人作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职,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各项提案,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现就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22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8 | 8 | 0 | 0 | 0 | 否 |
2022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3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在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
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董事会届次 | 时间 | 审议议案 | 发表意见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2-01-04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 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2-03-16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
《关于审议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 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2-04-22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 独立意见 | ||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独立意见 | ||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独立意见 | ||
《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
三、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召集并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2-05-16 |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2-08-24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 | 独立意见 |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独立意见 |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2-10-18 |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2-11-14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 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考察,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管理、内控、财务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2022年任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参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规范文件对议案材料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并主动获取相各项决策涉及的相关资料,及时为公司各项决策提供专业建议。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行责任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任职期间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独立董事:黄幼平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