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解除质押的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转换公司债券
部分解除质押的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的通知,获悉其质押的部分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可转债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数量(张) | 占其所持可转债比例 | 占公司可转债剩余数量比例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解除日 | 质权人 |
严华 | 是 | 1,050,000 | 67.69% | 17.48% | 2022年11月23日 | 2023年5月25日 |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合计 | - | 1,050,000 | 67.69% | 17.48% | - | - | - |
注:1、截至2023年5月25日,公司可转债剩余数量为6,005,804张,下同。
2、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二)截至本次可转债质押解除之日(2023年5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有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张) | 占公司可转债剩余数量比例 | 剩余质押数量(张) | 剩余质押数量占其所持数量的比例 | 剩余质押数量占公司可转债剩余数量比例 |
严华 | 1,551,218 | 25.83% | 499,912 | 32.23% | 8.32% |
合计 | 1,551,218 | 25.83% | 499,912 | 32.23% | 8.32% |
二、其他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需要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