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3-044债券代码:123164 债券简称:法本转债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573,050股后的372,170,8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372,170,825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13,025,978.88元(含税)。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13,025,978.88元/374,743,875股×10股=0.347596元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3,025,978.88元/374,743,875股=0.0347596元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47596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一)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未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总额。
(二)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际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10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2,573,05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该部分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372,170,825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13,025,978.88元(含税)。
(三)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一)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573,050股后的372,170,8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1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5元;持股超过1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一)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5日。
(二)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户 | 股东名称 |
1 | 02*****060 | 严华 |
2 | 08*****142 | 深圳市嘉嘉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 | 08*****081 | 深圳市木加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 | 08*****069 | 深圳市耕读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 | 02*****586 | 宋燕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法本转债;债券代码:123164)转股价格将由11.12元/股调整为11.0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法本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二)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2,573,05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13,025,978.88元/374,743,875股×10股=0.347596元;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3,025,978.88元/374,743,875股=0.0347596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47596元/股。
(三)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法本信息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六道15号威大科技园B座
咨询联系人:吴超
咨询电话:0755-26601132
传真:0755-26605103
邮箱:zqtz@farben.com.cn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