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3-046债券代码:123164 债券简称:法本转债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26日以人工送达、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会议由董事严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拟实施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2票。公司董事李冬祥先生、吴超先生均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2票。公司董事李冬祥先生、吴超先生均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与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数量和授予/行权价格等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归属/行权资格和归属/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退休、死亡等特殊情形时,处理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或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为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委任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收款银行、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董事会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2票。公司董事李冬祥先生、吴超先生均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6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9)。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三)《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四)《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五)《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