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4日以人工送达、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鉴于公司相关工作的安排需要,需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经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已豁免通知期限,会议于当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严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同意豁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期限,并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法本转债”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不行使“法本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法本转债”,同时自本次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3个月内(即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9月14日),“法本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9月14日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法本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法本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法本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