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9  法本信息(300925)公司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一)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5月3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结合部分相关核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说明》,在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共有1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兼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中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兼激励对象在公司筹划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公司核查及该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兼激励对象的说明,其在知情期买卖公司股票时仅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并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内容,知悉信息有限,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且其对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该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兼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

除上述该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兼激励对象外,其他1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兼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均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论证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能够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