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6-30  法本信息(300925)公司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截止本次授予日/授权日,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对象资格,取消上述3名激励对象,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拟的激励对象合计65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含外籍员工),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3年6月29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和股票期权授权日,以7.4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授予302.0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14.87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授予219.19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