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3-068债券代码:123164 债券简称:法本转债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代码:036536
2、股票期权简称:法本JLC1
3、授予登记数量:219.19万份
4、授予登记人数:65人
5、授予登记完成日:2023年7月13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法本信息”)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5月3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
(四)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0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6月13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进行披露。
(五)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具体情况
(一)授权日:2023年6月29日
(二)授予数量(调整后):219.19万份
(三)授予人数(调整后):65人
(四)行权价格(调整后):14.87元/股
(五)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调整后):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人士 | ||||||
1 | 李冬祥 | 中国 | 董事 | 9.29 | 4.24% | 0.02% |
2 | 郑呈 | 中国 | 副总经理 | 5.43 | 2.48% | 0.01% |
3 | 吴超 | 中国 |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4.00 | 1.82% | 0.01% |
4 | 刘芳 | 中国 | 财务总监 | 2.29 | 1.04% | 0.01% |
5 | ZHAO JIANJUN | 澳大利亚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1.57 | 0.72% | 0.00% |
6 | 高大鲲 | 中国香港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4.00 | 1.82% | 0.01% |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
小计59人 | 192.61 | 87.87% | 0.51% | |||
合计 | 219.19 | 100% | 0.58%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ZHAOJIANJUN获授占总股本比例保留四位小数为0.0042%。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七)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八)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九)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
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后限制其售出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十一)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行权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办理行权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激励对象满足各行权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在行权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之前,应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
度,对各考核年度定比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行权条件。
根据上述指标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2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 |||
触发值(An) | 目标值(Am) |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3年 | 10% | 20% |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4年 | 20% | 40% | ||
第三个行权期 | 2025年 | 30% | 60% |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 |||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2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 A≥Am | X=100% | |||
Am>A≥An | X=80% | ||||
A<An | X=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2、特别提示: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计算方法:
①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取消行权,并作废失效;
②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行权比例X,未能获准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取消行权,由公司注销。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R)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额度。
考核等级 | 考核结果(R) |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D) |
S/A/B+ | R≥B+ | 100% |
B/C | R≤B | 0 |
各行权期内,根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个人层面行权比例(D)。
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或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行权的某一批次或者多个批次的股票期权取消行权或终止本计划。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完全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情况
1、股票期权简称:法本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6536
3、授予登记完成日:2023年7月13日
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