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严华及一致行动人)

查股网  2024-01-03  法本信息(300925)公司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法本信息股票代码:30092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严华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15号威大科技园B座1层-6层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市木加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15号威大科技园B座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新余市耕读邦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15号威大科技园B座

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新余市嘉嘉通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15号威大科技园B座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变化签署日期:2024年1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 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9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0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法本信息、上市公司、公司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严华、深圳市木加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市耕读邦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市嘉嘉通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木加林深圳市木加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耕读邦新余市耕读邦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嘉通新余市嘉嘉通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本次变动严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股份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变化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严华

姓名:严华性别:男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身份证号:42062519**********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15号威大科技园B座1层-6层

通讯方式:0755-2363****在公司任职情况:董事长兼总经理严华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木加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深圳市木加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3号楼18101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15号威大科技园B座出资额:141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严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567760M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2015-02-04至2045-02-04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严华执行事务合伙人42062519**********中国广东深圳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市耕读邦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新余市耕读邦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11249室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15号威大科技园B座

出资额:141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严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5993830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2015-02-05至2045-02-0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严华执行事务合伙人42062519**********中国广东深圳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市嘉嘉通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新余市嘉嘉通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11303室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15号威大科技园B座

出资额:141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严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541763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2015-02-12至2045-02-12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严华执行事务合伙人42062519**********中国广东深圳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严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木加林、耕读邦、嘉嘉通系公司为实施员工激励而设立的持股平台,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严华;因此严华、木加林、耕读邦、嘉嘉通为一致行动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关系结构图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及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法本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因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事项,由56,063,335股增加至162,023,037股;其合计持股比例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了总股本,导致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由43.30%降至38.07%,变动比例达5.23%。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编制及披露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未来十二个月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持有法本信息股份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月内根据经营需要或财务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法本信息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29,470,098股,因公司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28,190,204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428,190,20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因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由56,063,335股增加至162,023,037股;其合计持股比例因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被动稀释,由43.30%降至38.07%,变动比例达5.2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129,470,09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063,335股,持股比例为43.30%。

(2)2021年6月15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即:截止2020年12月31日收市后的总股本)129,470,09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20,099,16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56,063,335股增加至95,307,669股。

(3)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折限制性股票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633,865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20,733,03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

43.30%下降至43.18%。

(4)2022年6月16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即:截止2021年12月31日收市后的总股本)220,099,16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增加至374,736,58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95,307,669股增加至162,023,037股。

(5)2023年4月27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2023年12月5日,因“法本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提前赎回“法本转债”。截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总股本因“法本转债”转股累计增加53,453,617股。

(6)因实施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总股本由129,470,098股增加至428,190,204股。

(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因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事项,由56,063,335股增加至162,023,037股;其合计持股比例因上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被动稀释,由43.30%降至38.07%,变动比例达5.23%。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义务披露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严华合计持有股份4,526.333534.96%13,081.103730.7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3270.27597.68%
有限售条件股份4,526.333534.96%9,810.827823.05%
木加林合计持有股份360.002.78%1,040.402.4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1,040.402.44%
有限售条件股份360.002.78%00
耕读邦合计持有股份360.002.78%1,040.402.4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1,040.402.44%
有限售条件股份360.002.78%00
嘉嘉通合计持有股份360.002.78%1,040.402.4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1,040.402.44%
有限售条件股份360.002.78%00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是根据总股本为129,470,098股计算;

2、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是根据截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总股本428,190,204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2,573,050股后的股份数量425,617,154股计算;

3、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份额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权利受限制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严华130,811,03730.73%61,600,00047.0914.47
木加林10,404,0002.44%000
耕读邦10,404,0002.44%000
嘉嘉通10,404,0002.44%000
合计162,023,03738.07%61,600,00038.0214.47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质押61,6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8.02%。除上述情形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数量及信息披露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

买卖法本信息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及声明;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市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严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木加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严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市耕读邦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严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市嘉嘉通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严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15号威大科技园B座1层-6层

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法本信息股票代码3009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严华先生、深圳市木加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市耕读邦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市嘉嘉通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其他: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56,063,335股 持股比例:43.3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162,023,037股 股变动后的持股比例:38.07% 变动数量:+105,959,702股 变动比例:-5.23%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是根据截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总股本428,190,204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2,573,050股后的股份数量425,617,154股计算;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0年12月30日至2023年12月29日 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其合计持股比例因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被动减少。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是□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暂无其他增加或者减少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月内根据个人安排,增加或者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严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木加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严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市耕读邦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严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市嘉嘉通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严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