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1)拟回购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77元/股(含本数)。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拟回购数量: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6.77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490,757股至2,981,51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28,708,945股的比例为0.35%至0.7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以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为了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条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16.77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回购股份用途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6.77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490,757股至2,981,51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为0.35%至0.7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假设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77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1,490,75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 回购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 回购后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0,166,065 | 25.70% | 111,656,822 | 26.04%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18,542,880 | 74.30% | 317,052,123 | 73.96% |
总股本 | 428,708,945 | 100.00% | 428,708,945 | 100.00% |
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77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2,981,51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0%。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 回购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 回购后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0,166,065 | 25.70% | 113,147,579 | 26.39%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18,542,880 | 74.30% | 315,561,366 | 73.61% |
总股本 | 428,708,945 | 100.00% | 428,708,945 | 100.00% |
注:上表本次回购前股本结构情况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以2024年1月31日为权益登记日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回购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公司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为270,727.5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5,137.3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2.70%。按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5,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的1.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22%。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万元(含)上限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在公司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披露《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增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公司财务总监于2024年1月17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
增持公司股份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2%。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6个月暂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4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二)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三)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
有关的其他事宜;
(四)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五)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三)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