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2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召开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月29日以人工送达、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家梁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监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良性、稳健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77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