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07  法本信息(300925)公司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与济南汇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汇赢”)的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于2024年7月3日与济南汇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5,290,000股以人民币8.28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济南汇赢,占当时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5.99%,股份转让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209,401,2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及相关公告文件。

二、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于2024年8月5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数量25,290,000

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6.00%(以截至2024年7月31日总股本428,708,945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6,926,350股后421,782,595股为基数计算,下同),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严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36,733,037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32.42%,严华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济南汇赢持有公司股份25,290,000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6.0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位列公司目前第二大股东。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前后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协议转让前本次协议转让后
股数(万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严华合计持有股份13,081.1031.01%30.51%10,552.1025.02%24.6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270.287.75%7.63%741.281.76%1.73%
有限售条件股份9,810.8323.26%22.88%9,810.8323.26%22.88%
新余市木加林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1,040.402.47%2.43%1,040.402.47%2.4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40.402.47%2.43%1,040.402.47%2.4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
新余市耕读邦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1,040.402.47%2.43%1,040.402.47%2.4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40.402.47%2.43%1,040.402.47%2.4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
新余市嘉嘉通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1,040.402.47%2.43%1,040.402.47%2.4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40.402.47%2.43%1,040.402.47%2.4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
合计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16,202.3038.41%37.79%13,673.3032.42%31.8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391.4815.15%14.91%3,862.489.16%9.01%
有限售条件股份9,810.8323.26%22.88%9,810.8323.26%22.88%
济南汇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0002,529.006.00%5.9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2,529.006.00%5.90%

注: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以截至2024年7月31日总股本428,708,945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数量6,926,350股后,以股本421,782,595股为基数进行计算。本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宜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

(三)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严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木加林、耕读邦、嘉嘉通均严格履行了其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等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受让方济南汇赢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