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2-27  法本信息(300925)公司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2 月27 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2 月 27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2 月27 日上午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六道15 号威大科技园B 座1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7 人,代表股份107,509,98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5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 人,代表股份105,521,03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88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6 人,代表股份1,988,94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6 人,代 表股份1,988,9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6 人,代表股份1,988,94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1%。

3、出席和列席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 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13,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1%;

反对351,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8%;

弃权45,3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574%;

反对351,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627%;

弃权45,3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8%。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10,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3%;

反对354,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6%;

弃权45,3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066%;

反对354,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135%;

弃权45,3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8%。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11,5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4%;

反对355,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5%;

弃权43,1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669%;

反对355,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638%;

弃权43,1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92%。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忆南、陈靖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