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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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共有三位独 立董事,分别为胡振超先生、黄幼平女士、米旭明先生,三人在2025 年度任职 时间均为2025 年1 月1 日—2025 年12 月31 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三位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 董事会对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胡振超先生、黄幼平女士、米旭明先生不存在任何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要求。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