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8-07  法本信息(300925)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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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3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22.46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8 月1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50)。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同意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额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贷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二)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0.6 亿元;

(三)贷款用途:仅为回购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贷款期限:3 年。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得《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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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 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 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 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