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俊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3-26  博俊科技(300926)公司公告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俊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9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771,900 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7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1,029,70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3,729,787.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7,299,918.51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9月9日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253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2022年9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上市之日起18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42,133,400股变更为154,905,300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发行上市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其中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4,905,3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123,924,24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4,905,300股增加至278,829,540股。公司已于2023年5月26日完成上述权益分配方案相关事项的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278,829,54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4,806,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66.2793%,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4,023,3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33.7207%。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伍亚林先生。伍亚林先生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2)本人在本次定价基准日(2022年3月31日)前六个月内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过所持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2022年3月31日至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遵守证监会和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3)本人拟认购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股票数量下限为12,771,900股,认购金额下限为20,102.97万元,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人认购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4)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具体承诺如下: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本人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截至出具日,除通过嘉恒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外,全体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持有其他公司的股票。自该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未经公司同意,全体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会购买或取得公司的股票。若因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全体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承诺在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出售该等股票,将股票收益上交给公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公司的损失。若因短线交易等限制无法出售股票的,该承诺方承诺将主动辞去相应职务。

(6)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本人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相关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本人承诺严格执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8)截至出具日,除已披露的持股情况外,伍亚林、伍阿凤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持有其他发行人的股票,且未经公司同意,伍亚林、伍阿凤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也不会通过任何方式购买或取得发行人的股票。若因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伍亚林、伍阿凤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承诺在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出售该等股票,将股票收益上交给公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公司的损失。若因短线交易等限制无法出售股票的,伍亚林承诺将主动辞去相应职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伍亚林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伍亚林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伍亚林先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2,989,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8.245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共计1名。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质押情况、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股份总数(股)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今年已上市流通股份数量(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股)质押股份数量(股)
1伍亚林125,364,42022,989,42022,989,42031,341,105045,489,420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及各股东出具的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将基于高管身份计算锁定数量。

(2)自然人股东伍亚林直接持有的股份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及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转增的股份组成,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及权益分派实施的转增股份合计102,375,000股,通过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的股份及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转增股份合计22,989,420股。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诺,伍亚林直接持股部分今年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31,341,105股,已于2024年1月8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22,989,42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0股。

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解除限售前本次变动增减(+、-)(股)本次解除限售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股份94,023,31533.72%-22,989,42071,033,89525.48%
高管锁定股71,033,89525.48%071,033,89525.48%
首发后限售股22,989,4208.24%-22,989,42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84,806,22566.28%+22,989,420207,795,64574.52%
三、总股本278,829,540100%-278,829,540100%

说明:(1)高管锁定股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转增股份解除限售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而予以锁定的股份数量。

(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华明郑 睿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