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俊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26 证券简称:博俊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4年4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4-037)。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山开发区龙江路8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伍亚林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08,728,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5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03,061,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5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667,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303,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36,7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667,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7%。
公司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8,712,5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9%;
反对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1%。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6,288,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518%;反对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475%。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8,712,5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9%;反对15,6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6,288,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518%;反对15,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4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8,712,5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9%;反对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6,288,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518%;反对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47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