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俊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证券代码:300926 证券简称:博俊科技债券代码:123222 债券简称:博俊转债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编制。东方投行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方投行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方投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博俊科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2年11月28日召开的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3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3年5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同意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2 号)。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00股,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7,267,576.4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2,732,423.5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4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 230Z022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共计500.00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3年9月8日至2029
年9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50%。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八)评级事项
东方金诚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东方金诚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九)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9月14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4年3月14日至2029年9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4.3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十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三)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四)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五)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六)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博俊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9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9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十七)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额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八)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需要投资者作出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的,应当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4)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5)其他(如有);
(6)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4)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7)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8)其他(如有);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15日在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九)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常州博俊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套汽车零部件、1000套模具项目 | 50,000.00 | 18,682.58 |
2 | 汽车零部件产品扩建项目 | 30,000.00 | 24,317.42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7,000.00 | 7,000.00 |
合计 | 87,000.00 | 50,000.00 |
如果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十)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东方投行作为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东方投行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东方投行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英文名称 | Jiangsu Bojun Industrial Technology Co., Ltd |
证券简称
证券简称 | 博俊科技 |
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 | 300926 |
股票上市地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伍亚林 |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 | 2011年3月29日 |
上市日期
上市日期 | 2021年1月7日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27,882.954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昆山开发区龙江路88号 |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 昆山开发区龙江路88号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汽车用精密模具及高精密零部件等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模具制造;冲压零部件、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塑料制品的销售;激光拼焊汽车转向支架、落料件、汽车天窗用包塑件、汽车门锁用包塑件的生产、销售,并提供售后技术支持和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按许可证核定内容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是汽车精密零部件和精密模具的专业制造企业,主要从事汽车精密零部件和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注重技术研发与创新,掌握了模具设计与制造、冲压、激光焊接、注塑及装配等关键生产工艺和环节的技术。公司具有较强的精密模具开发、制造与销售能力,零部件产品种类丰富,覆盖了面向一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精密零部件业务(包括框架类、传动类、其他类产品)和面向整车厂商的车身模块化等。2023年度,博俊科技实现营业收入2,600,485,591.47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
86.9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8,500,653.42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08.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4,939,093.56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05.23%;实现基本每股收益1.11元。
最近两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2,600,485,591.47 | 1,390,909,253.45 | 86.9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08,500,653.42 | 148,192,329.51 | 108.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04,939,093.56 | 148,580,910.66 | 105.2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93,219,150.39 | -89,060,740.44 | 316.9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11 | 0.57 | 94.7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11 | 0.57 | 94.7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08% | 13.98% | 7.10% |
资产总额(元) | 4,946,465,138.49 | 3,084,175,756.62 | 60.3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739,379,698.33 | 1,275,205,171.37 | 36.40% |
第四节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62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00股,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7,267,576.4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2,732,423.5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4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 230Z022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运作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2023年8月,公司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和东方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755943061010808)。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年9月,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苏州分行”)和东方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6650100100264826)。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年9月,公司与交行昆山分行和东方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交行昆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91064720013000395862)。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3年9月,公司与中信苏州分行和东方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2001012900759173)。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银 行 名 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万元)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755943061010808 | 4,678.9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206650100100264826 | 14,297.6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 391064720013000395862 | 已销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8112001012900759173 | 已销户 |
合 计 | — | - |
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花桥支行391064720013000395862已于2023年09月22日销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8112001012900759173已于2023年09月22日销户
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9,273.2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0,321.7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0,321.7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常州博俊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套汽车零部件、1000套模具项目 | 否 | 18,455.82 | 18,455.82 | 13,792.53 | 13,792.53 | 74.73 | 2023年6月 | 15,537.32 | 不适用 | 否 |
2.汽车零部件产品扩建项目 | 否 | 23,817.42 | 23,817.42 | 9,529.20 | 9,529.20 | 40.01 | 2024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7,000.00 | 7,000.00 | 7,000.00 | 7,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9,273.24 | 49,273.24 | 30,321.73 | 30,321.73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投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19,982.2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为人民币130.19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本年度不存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协议约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不存在应披未披或者披露信息不准确的情形。
第六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本次可转债于2023年9月5日发行,2023年度不涉及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
第七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3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出具的《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博俊转债”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维持“A+级”,评级展望维持“稳定”,博俊转债的信用等级维持“A+级”。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东方投行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规定: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甲方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三)甲方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四)甲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五)甲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甲方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九)甲方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甲方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一)甲方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次可转债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十二)甲方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十三)甲方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四)甲方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十五)甲方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六)甲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甲方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九)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甲方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甲方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十二)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二十三)募集说明书约定或甲方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四)甲方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五)甲方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六)甲方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十七)《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十八)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二十九)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三十)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三十一)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三十二)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三十三)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投资者投资决策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三十四)法律法规、规则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发生本条第(二十七)项至第(三十三)项所列等可能对上市债券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甲方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2023 年度以及期后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列明的重大事项情形如下:
1、2023 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8,833,5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99978元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499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499935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2、转股价格调整
公司对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情况详见本节“二、转股价格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
实施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博俊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4.37元/股调整为16.7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年5月7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4月24日披露的《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俊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之签字盖章页)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
陈华明 | 郑 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