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规定,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是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交易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对上述关联人产生依赖性。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义虎 | 郁东 | 吴建新 | ||
时间:2023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