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化学:关于部分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1.公司监事陆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5,0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351%),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8,7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338%)。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陆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公司任职情况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陆辉 | 监事 | 195,075 | 0.1351%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比例
序号 | 股东姓名 | 拟减持方式 | 本次计划减持 数量不超过 (股) | 本次减持计划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陆辉 | 集中竞价交易 | 48,768 | 0.0338% |
备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具体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此外,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监事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违反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陆辉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上述股东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相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因此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陆辉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