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化学:关于部分监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300927公告编号:
2023-037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监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部分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监事陆辉持有公司股份195,0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351%),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76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338%)。
2023年8月25日,因上述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监事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近日,公司收到监事陆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辉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减持时总股本比例 |
陆辉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11.15-2023.11.22 | 16.8600-18.1134 | 17.7403 | 36,142 | 0.0250% |
监事陆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陆辉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
3、股东陆辉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陆辉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股东陆辉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陆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7日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陆辉 | 合计持有股份 | 195,075 | 0.1351% | 158,933 | 0.110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8,769 | 0.0338% | 12,627 | 0.008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6,306 | 0.1013% | 146,306 | 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