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作为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鑫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于2023年3月6日对华安鑫创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培训时间:2023年3月6日
(二)培训方式:现场授课方式
(三)培训对象:华安鑫创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培训内容: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培训,其中重点培训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并对全面注册制配套监管规则进行了解读。
二、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
务》的有关要求,对华安鑫创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国金证券认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华安鑫创参训人员认真学习并充分沟通,积极配合。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 成 邱新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