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华安鑫创(300928)公司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在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19项议案。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的事项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事项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1月12日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4月6日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车载液晶显示模组及智能座舱显示系统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4月14日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4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4月20日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6月2日1、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6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8月4日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10月24日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列席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全年召开的7次董事会,出席了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确保了监事会及时知悉了解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及进展情况,并对公司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合法合规性及对公司经营层、董事会决策重大事项的程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2022年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执行,并未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

(1)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2)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

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3)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五)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认真执行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依法对公司运作、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保持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沟通,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从而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2、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实施监督,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3、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履职能力的建设和提升,将进一步加强监事会成员在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