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31  华安鑫创(300928)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何攀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牛晴晴女士、张龙先生、胡春文先生、易珊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易珊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牛晴晴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及职业素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时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刘昕 周丽君 解占军

2023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