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8  华安鑫创(300928)公司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安鑫创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成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保荐代表人姓名:邱新庆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年3月6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13号——保荐业

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2023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

2023年修订)》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2023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3.“三会”运作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无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定、流通限制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是 不适用2.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是 不适用

3.控股股东和其他主要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

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4.公司、控股股东、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购回和赔偿承诺

是 不适用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

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承诺主体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公司主要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

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公司主要股东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11.实际控制人关于承租的部分房产尚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承担潜在损失的承诺

是不适用

12、公司创始股东关于承担历史沿革出资相

关事项潜在损失的承诺

是不适用

13、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香港华安控股、香

港创得通投资备案相关潜在风险的承诺

是不适用

14、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员工社保、公积金

缴纳相关潜在风险的承诺

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 成 邱新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