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牛晴晴女士、副总经理张龙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持有公司股份128,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6%)的董事、副总经理牛晴晴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32,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持有公司股份133,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7%)的副总经理张龙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33,3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减持期间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该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该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牛晴晴女士、副总经理张龙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获悉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已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股份来源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 数(股) | 减持占总股本比例 |
牛晴晴 | 集中竞价 | 二级市场交易取得 | 2023年9月28日-2023年11月6日 | 53.83 | 30,000 | 0.036% |
张龙 | 集中竞价 | 二级市场交易取得 | 2023年8月30日- | 45.50 | 28,500 | 0.035% |
2023年11月6日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所持股份 | 本次减持后所持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牛晴晴 | 合计持有股份 | 128,400 | 0.16% | 98,400 | 0.1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2,100 | 0.04% | 2,10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6,300 | 0.12% | 96,300 | 0.12% | |
张龙 | 合计持有股份 | 133,400 | 0.17% | 104,900 | 0.1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3,350 | 0.04% | 4,85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0,050 | 0.13% | 100,050 | 0.13% |
注:本公告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减持计划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上述股东此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已完成,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牛晴晴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张龙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