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1-12  华安鑫创(30092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4-002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四街17号105号楼A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攀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8,197,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473%,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8,064,7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0,133,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66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181,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4%;反对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8%;反对16,3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181,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4%;反对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8%;反对16,3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181,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4%;反对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8%;反对16,3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181,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4%;反对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8%;反对16,3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181,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4%;反对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8%;反对16,3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181,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4%;反对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8%;反对16,3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及回避表决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181,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4%;反对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8%;反对16,3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郑超律师、张孟阳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