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华安鑫创(南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光电科技”)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南通光电科技与供应商订立的采购订单项下货款的按期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整,担保有效期限为一年,在担保有效期内此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上述已批准的担保额度项下,近日公司向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连带责任保证函》,为全资孙公司南通光电科技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订立的订单及其他合同项下货款的按期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的主债权金额:额度为总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资孙公司南通光电科技在2024年5月31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间内应当向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货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一切费用以及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上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等),最高债权限额度为总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有多笔债务的,以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6,000万元(均系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连带责任保证函》。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5日